image

逐字稿

#所得稅災害損失列舉申報流程
剛剛地震
家中建築物如有損害
1.請一定要拍照
2.「打電話給國稅局」是否來戡驗
3.如果不用的話就
拍照送進國稅局拿備查函
4.進行修繕,相關收據發票都要留存
(要跟對方說要報災害損失)
5明年報稅時列舉災害損失

近 31 日
92 次瀏覽
本訊息有 1 則查核回應
Asdfgh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Asdfgh 查核回應
北區國稅局發布:
遭受不可抗力災害之民眾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照片或證明文件,報請轄區稽徵所派員勘查;又重大災害地區之災民,申報損失金額新台幣15萬元以下者,可憑警察機關或村里長(幹事)證明,予以書面審核,免現場勘查。經核定後,除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外,得於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惟不得遞延以後年度扣除。

資料佐證

https://www.ntbna.gov.tw/multiplehtml/9188c0e8c00648b08b9f624da012ff74#gsc.tab=0

災害損失減免專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資通安全政策 | 隱私權聲明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總局地址:(330221)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 位置圖 總局電話:(03)339-6789;傳真號碼:(03)339-6701 ;Facebook粉絲專頁 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聯絡資訊與服務時間(點擊查詢) 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稅務問題,限辦公時間提供服務) ;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版權所有

https://www.ntbna.gov.tw/multiplehtml/9188c0e8c00648b08b9f624da012ff74#gsc.tab=0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

ChatGPT 自動分析
加 LINE 查謠言
加 LINE 查謠言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