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都上當了,被騙得糊
塗了。中華民國的「立法院
」並不等於英美的「國會」
中華民國的憲法是五權分
立,「立法院」只是行使五
權中的「立法權」,不可搶
我國的立法院並非國會
)。英美的憲法是三權分立 掌管立法的院,只是五院之
,其「國會」有參議院和眾 一,不能搶奪或干涉其他四
議院,其職權和我們的「立
法院」並非全然相同。藍白
故意把「立法院」稱為「國
會」,又宣稱「國會改革」
(實則為違憲擴權和濫權,
而且並不是「國會」)。
要增減或修改立法院的職
奪監察院的監察權(包含調 權必須修憲,別無他法。單
查權和懲戒權);也不能搶 憑立委過半數的表決根本無
奪或干涉司法院的司法權( 濟於事。
包含調查、審判、執法行刑
立法院不是國會,它只是
院(行政、司法、考試、
監察)的職權。立法院的
職權就是立法,立法委員不
是國會議員。這是我國五權
憲法所明定,若要改變則必
須修憲。最近立法院的擴權
濫權,無論其法條內容和程
序都已違憲亂紀,侵害人民
和國家的權益甚鉅,必須趕
快中止並改正。
(作者是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