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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檢討分析
交通執法成效
重點工作報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已於113年6月30日施行
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針對下列最高罰
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
眾檢舉。
動態違規部分: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口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
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
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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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中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包括: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已於113年6月30日施行:閱聽人需要確認這項修正是否真實存在,以免被不實資訊誤導。 2. 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閱聽人需要確認這項規定的內容是否準確,以免對交通法規有誤解。 3. 動態違規部分:列舉了一些違規行為,閱聽人需要注意這些行為是否符合法規,以免因誤解而違反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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