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停打雙黃燈恐噴3600元!「6大燈號誤區」曝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依法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
駕駛人常陷入「6大燈號誤區:
(1)臨時停車:應打「方向燈」而非雙黃燈,明確告知後車停車方位。
(2)突發減速:遇到緊急狀況急踩煞車時,可開黃燈示警。
(3)車輛故障:發生事故或拋錨無法移動時,應開啟雙黃燈。
(4)惡劣天氣:遇濃霧或大雨視線差應開「霧燈」,不可打雙黃燈以免切換車道時方向燈失效。
(5)路邊倒車:倒車前應打方向燈提醒後方,而非使用雙黃燈。
(6)禮貌回應:感謝他車讓道不可打雙黃燈,建議以點頭或手勢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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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提到了「6大燈號誤區」,並列舉了在不同情況下應該使用哪種燈光。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在於,這些資訊是否符合當前的交通法規。因為交通法規可能會有更新或修改,閱聽人應該確保所參考的資訊是最新的,以免因為錯誤的資訊而導致不當的行為或處罰。建議閱聽人在確認資訊正確性後,才依據相關規定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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