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今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改法初審 ⬇️

‼️機車駕駛手持手機罰鍰1200元
‼️騎車開車抽菸或手持已點燃的菸罰鍰1200元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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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小魚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Jennifer小魚 查核回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1 條中查到,而且這規定自從2013年1月1日就開始實施了!但內容有誤~

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1 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行為者,可處 600 元罰鍰,但周邊無人不在此限。 警方提醒,不只邊開車、騎車抽菸會開罰,民眾抽完菸隨手丟棄菸蒂,若經舉證向環保局檢舉,可再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 1200 至 6000 元罰鍰。

資料佐證

MyGoPen查證參考:
https://www.mygopen.com/2017/10/line1014500.html#more

【假LINE】10月1號開始?要打手機請停靠路邊在打、菸蒂一落地罰4500元?謠言啦!早就開始了

LINE 到 10 月就會收到這些謠言,標題為「10月1號開始」、「只要拿出手機-有打沒打,只是看看而已,只要拿出來就會開罰單,一次1000元」這樣類似的交通新罰則,事實上除了實施日期和一些罰金有誤之外,其他都是真的啦!交通安全要注意。

https://www.mygopen.com/2017/10/line1014500.html#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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