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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注意看,兩車同時變道發生事故到底是誰的責任
如果說你連這種責任劃分都分不清楚的話
那麼這條視頻大家一定要看完
以免以後開車上路吃了大虧
第一,在雙左轉車道上同時轉彎時
右側車輛要讓左側車輛,否則負全責
第二,進入環島時與環島內的車輛發生碰撞,要負全責
第三,未駛入窄路與窄路內的車輛發生碰撞,要負全責
第四,在輔道行駛,不必讓主道會路的變道車輛,要負全責
第五,在路口同時執行時,不必讓右側執行車輛,要負全責
第六,轉彎時與執行車輛發生碰撞,要負全責
第七,右轉彎時與左轉彎的車輛發生碰撞,要負全責
第八,兩輛車同時變道發生碰撞,左側車輛要負全責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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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訊息有 2 則查核回應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這是中國的網路影片,跟台灣的交通並不適用。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行駛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資料佐證

https://www.pthg.gov.tw/traffic_safety/News_Content.aspx?n=8D39706F07085C4F&sms=B4A547B5AC62ED8F&s=A3FF91B231EA9D0F
https://www.npa.gov.tw/ch/app/faq/view?module=faq&id=2144&serno=A1081132

汽車行駛至無號誌路口,那個行車方向有優先通行權?-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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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pa.gov.tw/ch/app/faq/view?module=faq&id=2144&serno=A1081132
Ch C 認為 不在查證範圍
引用自 Ch C 查核回應
影片講述為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交通規則,與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法規不同,不在查證範圍!!
但影片之交通路況與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法規對照為:
1.錯誤,依據中華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2.正確,依據中華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3.不一定 ,依據中華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規定,視路口狀況而定。
4.錯誤 ,依據中華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3款規定: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
5.不一定,依據中華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規定:支線道讓幹線道車,少線道讓多線道,轉彎車讓直行車,左方車讓右方車,但交通壅塞時,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6.正確 ,依據中華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7. 正確,依據中華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8. 錯誤,依據中華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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