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公函
主旨:貴車輛名下新增合作停車場域使用紀錄乙筆,費用新臺幣46元整,請查詢確認並辦理相關事宜,以免逾期依規定加收滯納金。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29日
字號:遠電字第1141229001號
說明:
一、 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29日執行例行系統帳務比對作業,經檢核確認貴車輛名下新增一筆合作停車場域使用紀錄,費用金額新臺幣46元整,已登錄系統並併入後續結算程序。
二、 為確保帳務資料之正確性及維護貴用戶權益,敬請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29日24時前完成該筆紀錄之查詢及必要處理事宜。
三、 若逾期未完成處理,本公司將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管理辦法》及相關規範加收滯納金,並辦理後續行政程序,敬請留意。
四、 查詢及處理方式:請點選專屬連結進入遠通FETC官方系統進行確認及辦理→:遠通 FETC 官方停車紀錄查詢入口
五、 本公函僅供帳務資訊參考,實際紀錄內容及金額以官方系統顯示為準。
正本:系統通知收件人
副本:本公司檔案
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 啟
客服專線:02-7716-1998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7:00(國定假日除外)
公司地址:106030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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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訊息提到新增合作停車場域使用紀錄,費用為新臺幣46元整,需要查詢確認並辦理相關事宜。閱聽人需要確認自己是否有使用過相關停車場,以免遭遇詐騙或不必要的費用。 2. 訊息中提到若逾期未完成處理,將依法加收滯納金。閱聽人需要確保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查詢及處理,以避免產生額外費用。 3. 訊息提供了查詢及處理方式的連結,閱聽人在處理相關事宜時應該確保點選正確的官方連結,以免遭受網路釣魚或詐騙行為。 4. 最後提醒閱聽人,本公函僅供帳務資訊參考,實際紀錄內容及金額以官方系統顯示為準,因此在處理相關事宜時應該以官方系統為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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