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權賴清德。 賴清德萬里老家豪宅別墅土地所有權是國有財產局的,地上的建築物是實質違建(民國92年賴清德擔任立委時,在沒有向國有財產局申請的情況下,偷偷摸摸蓋的違章建築) , 目前萬里老家土地承租權登記在長子賴廷與的名下,賴廷與,77年次,成大電機系畢業後,赴美攻讀博士,民國107年和一樣是在美國攻讀博士學位的陳筱依同學結婚,育有子女,賴清德次子賴廷彥,美國加州大學博克來分校畢業後,目前也在美國攻讀博士學位,賴清德一家人,讀書都很有成就,社會地位很高,累積財富很可觀,可以說是:滿門富貴、大富大貴、財源滾滾。可是賴清德為人霸道,侵佔國有財產局的土地,佔地為王,從來就沒有繳交土地承租稅 、房屋稅,而且還利用自己是副總統的權貴身分,派遣國安局特勤人員到他萬里違建老家,為他兒子賴廷與守護違建的空房子 ,連憲兵站崗用的鋁製哨崗也是國安局特案招標,由新潮流系立委賴品 茹的特別助理林炳泰得標,一個小小的一個人的鋁製哨崗竟然標價高達36.8萬元(二個人就可以抬上小貨車), 國安局還編列經費向賴清德的堂哥賴清南就近租違建房子給國安特勤人員休息睡覺,每個月8千元,在賴清德違建曝光後,輿論譁然,都不恥賴清德所做所為,國安局特勤在輿論壓力下,匆匆忙忙冒雨搬走,記者在旁錄影存證 ,總共搬走床墊22張,以床墊的1/2來算,國安局至少派出11名國安特勤人員為賴廷與駐守保護萬里違建空房,特勤人員還要打掃環境、清除落葉,算一算這4年來,賴清德利用副總統的特權身分,違法亂花國安局的公帑如下:國安局特勤人員每年薪資100萬元 (含年終、考績獎金) ×11人+(特勤休息用房租每月8千元×12個月)= 1109.6萬元,賴清德萬里違建一年要花掉國庫公帑1109.6萬元,佈署國安特勤人員已經長達4年,所以已經花費國庫公帑4438.4萬元,在加上鋁製一人崗哨亭造價是36.8萬元,則粗估賴清德萬里老家違建已經花掉國庫公帑4475.2萬元,賴清德利用副總統權勢貪腐無恥,利用副總統權勢霸佔國有土地、蓋違建,亂花國庫公帑佈署國安特勤人員,已不配擔任中華民國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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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礦業用地並不全然是國有地,也有私有地,且不一定礦業用地都是由礦業公司買下,租用的也可以。當年的礦業法規定是有礦的地方,只要有礦業公司要挖礦,甚至沒有取得私人土地的地主同意,可以先存一筆錢到法院,指定為用來買或租或補償給地主,然後就開始挖礦。當年法規這樣設立是因為立法當時國家需要建設發展,同時採礦投入成本很大,因此對礦業公司有非常大的優惠,而被強制納入礦區的私人地主只能配合,且不能自己申請把自己的土地改為非礦區,只有礦產公司才可以申請。而廢礦區、礦權後,原本就是私人土地的地主或採礦公司購買的私有土地,要賣給原本就住在這裡的礦工後代,自然也就沒有了禁止買賣的理由。此外,礦業用地是免稅的,所以就算原本有繳稅的住戶,一旦被劃入礦業用地之後,住戶就不需要繳土地及建物稅了,因為礦業用地是由礦業權者統一繳納”礦業權費“及”礦產權利金“給政府,也沒有針對蓋“工寮、宿舍”需要建照、使用執照的規定。(資料:地球公民基金會 2016/9/22、礦業法)

2. 賴清德老家的土地是擁有土地“所有權”,並非網傳文章說的“承租權”,上報早已刊出土地地籍資料。且賴清德過去參選立委時,土地尚未贈與給兒子之前也有申報過這筆土地的記錄。(資料:上報 2023/9/6)

3. 36.8萬是房租租金,並非岡哨製作費。因為需要在賴清德老家旁設置駐警據點,原本賴的親戚願無償提供使用,但公家單位依法不能接受,便以當地市價承租。國安局2020年8月公告,「新北市萬里區警衛據點」限制性招標,得標者即為房屋擁有者「林炳泰」,決標金額36.8萬元,履約時間從2020年8月25日預定到2024年5月31日。此即為租金,換算下來一個月8100元,而林炳泰租屋時,賴品妤當時還不是立委。(資料:鏡週刊 2023/12/22)

4. 派駐維安人員是根據2012年馬總統時期制定的,根據「特種勤務條例」第 5 條,特種勤務安全維護之對象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二、卸任總統、副總統。
三、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及其配偶。
四、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五、其他經總統核定之人員。
前項第一款及第四款所稱直系血親,除尊親屬外,應以家屬為限。

資料佐證

地球公民基金會 2016/9/22
https://www.cet-taiwan.org/node/2883

礦業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20001

上報 2023/9/6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4&SerialNo=181527

鏡週刊 2023/12/22
https://news.cts.com.tw/cts/politics/202312/202312222267223.html

特種勤務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246

礦業開發白皮書---礦業法為何非修不可 | 地球公民基金會

你知道嗎?截至2015年底,全台陸地礦區有246個,這些礦區總面積高達48,953公頃,相當於1.8個台北市。你知道嗎?其中195個是現役礦場(實際探、採礦及其附屬場所),但確切數量、位置不明。官方沒有任何現有礦業用地範圍、面積或其他統計的公開資料。你知道嗎?現役礦場中,僅28個(14%)曾進行過環境影響評估,僅3個(都環評過)曾由區委會進行土地開發許可審查。

https://www.cet-taiwan.org/node/2883

礦業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一 章 總則 為合理利用國家礦產,並兼顧經濟、環境及文化永續發展,保障人民權利,增進社會福祉,特制定本法。 中華民國領域、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內之礦,均為國有,非依本法取得礦業權,不得探礦及採礦。 本法所稱之礦,為下列各礦:一、金礦。二、銀礦。三、銅礦。四、鐵礦。五、錫礦。六、鉛礦。七、銻礦。八、鎳礦。九、鈷礦。十、鋅礦。十一、鋁礦。十二、汞礦。十三、鉍礦。十四、鉬礦。十五、鉑礦。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20001

【獨家】賴清德老家資料曝光 土地權屬於兒子、建物未登記也無合法房屋認定紀錄--上報

賴清德位於新北市萬里的老家遭爆是違建,民進黨昨天(5日)大動作澄清為錯誤訊息,但今天(6日)卻遭新北市......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4&SerialNo=181527

特種勤務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為規範特種勤務之執行,及相關人員之組成、管理與激勵措施,以確保安全維護對象之安全,並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條例。特種勤務、相關人員支給、照護及獎勵等,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特種勤務:指為維持本條例安全維護對象之安全為目的,由主管機關協調、督導、管制特種勤務相關編組機關(構)、單位,對特勤安全維護對象之預謀或意外之危害、滋擾等,所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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