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殺2隻雞 男被判刑「3個月」 #LINE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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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於屠宰場外屠宰家禽罪,判3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
此為非法屠宰罪

資料佐證

http://www.lca.org.tw/law/book/3384
判決書內容

高等法院台中再犯擅自於屠宰場外屠宰經指定之家禽罪1上訴部分撤銷改判【裁判字號】 98,上易,1531 | 關懷生命協會

臺中分院 裁判書-- 刑事類 【裁判字號】 98,上易,1531 【裁判日期】 981222 【裁判案由】 違反畜牧法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98年度上易字第153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丁○○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乙○○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丙○○ 上列一人選 任辯護人  國慶律師 前列三人共同 選

http://www.lca.org.tw/law/book/3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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