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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国家……
gov.cn
改正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网信部门、
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
罚;情节严重的,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
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
暂停其主持教务活动或者取消其宗教教职
人员身份,并追究有关宗教团体、宗教院
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责任。
违反本规范的宗教教职人员是互联网
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注册用户的,由宗教事
务部门会同网信部门、公安机关责令互联
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提供者依法依约采取
警示整改、限制功能直至关闭账号等处置
措施。
第十八条 宗教教职人员通过境外网
站平台实施网络行为,应当遵守本规范。
香港、澳门、台湾宗教教职人员以及
外国宗教教职人员在境内实施网络行为,
参照本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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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中需要特別留意的地方包括以下幾點: 1. 提到「宗教事務部門」、「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單位聯合處罰的內容。這些部門聯合處罰宗教教職人員的情況,可能牽涉到對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限制,需要關注是否符合法治原則。 2. 訊息中提到對宗教教職人員在互聯網上的行為進行監管,包括要求宗教信息傳播平台提供者依法依約採取處置措施。這可能引發對於網路言論自由和監管的爭議,閱聽人需要關注這種監管措施對於網路自由的影響。 3. 最後一段提到在境內實施網路行為的宗教教職人員,包括香港、澳門、台灣宗教教職人員以及外國宗教教職人員,需要遵守相關規範。這可能牽涉到對於跨境網路言論的監管,需要關注這種規範對於跨境資訊流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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