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為何要辦理員工安全教育訓練及年度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 職業安全衛生法教育訓練施行細則規定,詳如附件(二份),請參閱. . . 謝謝!
※為鼓勵微型企業之雇主或其代理人親自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負起防止職業災害之責,
實施勞工人數在5人以下之微型企業,需新增丁種衛生業務主管,
雇主接受該項訓練並經測驗合格後,即可擔任之,該規定將自111年01月07日實施。
( 勞工人數在5人以下之微型企業,也必需新增丁種衛生業務主管 )
https://is.gd/LzY93u※各行各業員工都要上職安教育?職安法-第32條
※如未安排員工完成職安教育?職安法-第45條
https://is.gd/onLGXQ全民防災技能教育中心
承辦人:紀雅倫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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