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蘭,八卦比外遇更「不正常」:從一個台灣教授案談起

今天滑手機看到台灣最熱門的社會新聞之一,某國立大學教授被爆「與十二名人妻發展婚外情」,媒體不僅用聳動詞彙吸引點閱,甚至分析他「專挑人妻」的SOP,連無辜的外型相似藝人都躺著中槍⋯⋯

看著這些報導,我想起在荷蘭生活時學到的第一句荷蘭諺語:"Doe maar gewoon, dan doe je al gek genoeg"(表現正常就已經夠瘋狂了)。如果這件事發生在荷蘭,被譴責的恐怕不是教授,而是那些大肆報導的媒體——因為在荷蘭人眼中,八卦報導本身比外遇更「不正常」。

「不正常」的不是外遇,是把它拿出來炫耀

荷蘭有個很特別的文化核心:反對任何形式的炫耀。

在荷蘭,如果你開著新買的豪車、穿著名牌服飾到處招搖,或是在社交場合大談自己的成就和收入,你會立刻被貼上"niet normaal"(不正常)的標籤。這不是嫉妒,而是一種根深蒂固的文化信念:人人平等,誰也不該比誰更突出。

這種文化源自於荷蘭獨特的歷史:這個國家是靠著所有人一起築堤抽水、從海裡搶地才建立起來的。在這樣的環境下,生存需要的是合作而非競爭,是低調實幹而非高調展示。當一個人炫耀自己時,就等於在說「我比你強」,這直接威脅了社會賴以運作的平等基礎。

所以當媒體把某人的私生活細節——「五天床戰三女」、「專挑人妻SOP」——拿出來當頭條大肆炒作時,這本身就是一種極度「不正常」的炫耀行為。你不只是在報導新聞,你是在把某人的生活當作circus show,供大眾消費娛樂。這比外遇本身更冒犯荷蘭人的文化價值觀。

Gedogen:荷蘭人的務實哲學

要理解荷蘭人對這類事件的態度,必須認識一個荷蘭文特有的詞:"Gedogen"。

這個詞沒有完美的中文翻譯,大概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務實容忍」。它不代表贊成或支持某件事,而是承認:既然人們無論如何都會做,與其禁止不如找個務實的方法管理它。

為什麼阿姆斯特丹有合法的紅燈區?為什麼咖啡店可以賣大麻?不是因為荷蘭人「支持」性交易或吸毒,而是因為他們認為:與其讓這些事在黑市進行、造成更大的社會問題,不如把它們帶到陽光下,建立規範、保護當事人、減少危害。

這就是gedogen的精髓:不問「這道德嗎?」而問「這務實嗎?」
套用在外遇上,荷蘭人會這樣思考:

這涉及權力濫用或性騷擾嗎?沒有→那就是私事
媒體報導能解決什麼問題?不能→那為什麼要報導?
大肆炒作會造成什麼後果?傷害當事人隱私、滿足大眾偷窺慾→所以這不務實

在荷蘭,外遇早在1960年代就除罪化了,不是因為他們認為外遇是好事,而是因為他們認為用刑法處理私人感情問題根本不務實。離婚時如果要賠償,那是民事契約的問題;如果有人受傷了,那是當事人之間要處理的問題。但把它變成公共娛樂?Sorry,那才是真正的問題。

隱私不是奢侈品,是維持平等的工具

在台灣或許多亞洲社會,我們常把隱私當作一種「權利」——你有權保護你的私生活不被侵犯。但在荷蘭,隱私是維持社會平等的必要工具。

想像一下:如果每個人的收入、資產、感情狀況、家庭問題都被攤在陽光下,社會還能平等嗎?人們會開始比較、論斷、形成階層。那些「成功」的人會被抬得更高,那些「失敗」的人會被踩得更低。

荷蘭人深知這個道理。所以他們對隱私的保護不只是法律條文,更是一種社會契約:我不打聽你的私事,你也別打聽我的,這樣我們才能站在平等的位置上相處。

當媒體把某人的私生活拿出來公審時,不只是侵犯了那個人的隱私,更是破壞了整個社會賴以維持平等的基礎。你在告訴大家:「看啊,這個人跟我們不一樣,他做了這些事!」這正是"doe maar gewoon"文化最反對的——把人分成「正常」和「不正常」,然後對「不正常」的人進行公開羞辱。

荷蘭人眼中的「受害者」定義

在台灣的報導中,那些「被玩弄感情」的人妻會被描述為「受害者」。但荷蘭人會問:她們真的是受害者嗎?

如果這位教授的對象包括他的學生、下屬、或任何在職涯、經濟、簽證等方面依賴他的人,那麼在荷蘭人眼中,這就是權力濫用,必須嚴肅處理。荷蘭大學正在推動政策,明確禁止師生戀等存在權力依賴關係的親密關係,因為他們認為在這種結構下,很難有真正的「自願」。

如果這些關係:

雙方都是成年人
自願發生的
沒有涉及職權騷擾、心理操控、或其他形式的強制

那麼在荷蘭人眼中,這不叫「受害」,這叫「成年人的選擇」。

當然,如果感情中有欺騙,被欺騙的一方會受傷——但這是關係中的風險,是每個進入關係的人都該有的心理準備。荷蘭人不會用「受害者」這種詞來形容感情受挫的人,因為這取消了當事人的能動性,好像他們沒有選擇權、沒有責任、只是被動地被事情發生在身上。

這不是冷酷無情,而是尊重每個人作為獨立個體的自主權。你有權選擇進入一段關係,也有權選擇離開;你有權相信別人,也要承擔被辜負的風險。這不是「受害」,這是成年人的生活。
媒體的角色:解決問題,還是製造circus?

在荷蘭,如果媒體要報導這類事件,他們必須回答一個問題:「報導這個對公共利益有什麼幫助?」

如果這位教授:

利用職權脅迫學生或同事
在公款或公共資源支持下進行這些關係
他的行為影響到他的公職履行

那麼是的,這涉及公共利益,媒體應該報導。但重點會放在「權力濫用」、「職業倫理」、「公共資源的不當使用」,而不是「他跟幾個人上床」、「對象是誰」這些細節。

但如果只是私人感情問題?那媒體大肆報導就只是在製造circus——把某人的生活當作馬戲團表演,供大眾娛樂消遣。這在荷蘭人眼中比外遇本身更不道德,因為:

它不務實:不解決任何問題,只製造更多傷害
它是炫耀:媒體在炫耀自己有獨家八卦,吸引流量賺錢
它破壞平等:把某人當作spectacle,強化「我們」vs「他」的區分

荷蘭人會說:如果你真的關心這件事,去寫一篇關於職場性別權力關係的深度報導,去探討如何建立更健康的親密關係文化,去倡議更好的勞動保護措施。但不要把某人的私生活當作你的頭條。

文化衝突:道德審判 vs 務實思考

這裡揭示了一個根本的文化差異:
在台灣(和許多亞洲社會),我們習慣用「道德」框架思考:

這是對的還是錯的?
誰是好人誰是壞人?
誰該被譴責誰該被同情?

我們相信揭露不道德行為本身就有價值,因為它警惕社會、維護道德標準。所以媒體報導外遇、八卦緋聞被視為正當的——這是在「揭露真相」、「主持公道」。

但在荷蘭,他們用「務實」框架思考:

這對誰造成實際傷害?
我們能做什麼來減少傷害?
討論這個能解決什麼問題?

他們不問「這道德嗎」,他們問「這有用嗎」。如果某件事不能解決實際問題,只是滿足道德優越感或偷窺慾,那就是在浪費大家時間。

這不代表荷蘭人沒有道德觀念——他們只是把道德的重點放在「減少實際傷害」而非「懲罰違反規範的人」。在他們看來,媒體大肆報導某人的私生活,本身就是一種傷害,而且是可以避免的傷害。

如果這位教授在荷蘭⋯⋯
假設這位教授在荷蘭的大學任職,會發生什麼事?

首先,不會有任何媒體報導——除非被指控涉及職權騷擾或違反職業倫理。如果只是私人感情問題,荷蘭媒體連碰都不會碰,因為:

法律上可能被告侵犯隱私
文化上會被批評「不正常」(製造八卦)
實務上沒人在乎——這不是公共利益問題

如果他的配偶要離婚,那是民事案件,法院不會問「誰外遇了」,只會處理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權等實際問題。

如果他的行為涉及職權騷擾?那大學的調查會聚焦在:

有沒有利用師生關係的權力不對等?
有沒有違反大學的職業倫理守則?
有沒有影響教學和研究的公正性?

重點永遠是「實際的權力關係和傷害」,而不是「道德上的對錯」。

反思:哪一種文化更「文明」?

很多人會問:所以荷蘭的做法就比較好嗎?
答案是:沒有絕對的好壞,只有不同的價值選擇。
台灣/亞洲社會重視的是:

道德標準的維護
群體和諧(通過揭露和排除違反規範的人)
情感的真誠性(背叛被視為嚴重傷害)

荷蘭社會重視的是:

個人自主和隱私
務實的問題解決
社會平等(通過不炫耀、不突出任何人)

兩種文化都有其邏輯和價值。但對我這個在兩個文化之間生活的人來說,荷蘭的做法提醒了我一個重要的問題:

當我們義憤填膺地轉發那些八卦新聞、參與對某人的公審時,我們真的是在「主持公道」嗎?還是只是在滿足自己的道德優越感和偷窺慾?我們的憤怒和關注,真的能幫到任何人嗎?

也許,真正的文明不在於我們如何懲罰「不正常」的人,而在於我們如何創造一個讓每個人都能保有尊嚴的社會——即使他們犯了錯,即使他們的選擇我們不認同。

在"doe maar gewoon"的文化裡,讓別人做自己,同時自己也低調行事,或許這才是真正的智慧。

註:荷蘭當然不是完美的社會,他們也有自己的問題和矛盾。但在隱私和媒體倫理這個議題上,他們的務實主義確實值得我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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