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雜誌的報導:
「遠洋捕撈」是比喻中國各地方的基層警察、執法部門,在沒有刑事管轄基礎、證據不確鑿的情況下,跨省去其他地區抓人,尤其是抓捕民營企業家,直接實施罰款、沒收、凍結、轉移大額資產。說得直白點,就是執法者搶錢,明火執仗。而官方也有一個標準說法,叫「違規異地趨利性執法」。

這種狀況,不算是百姓財產變黨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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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中有幾個地方值得閱聽人特別留意或懷疑: 1. 「遠洋捕撈」這個詞彙的使用:這個詞彙是比喻性的描述,可能帶有主觀色彩,閱聽人需要注意這種用詞是否客觀準確。 2. 對中國基層警察、執法部門的指控:訊息中對中國各地方的基層警察、執法部門進行了嚴重指控,閱聽人需要注意這些指控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支持。 3. 對官方標準說法「違規異地趨利性執法」的描述:這個官方標準說法是否真實存在,以及其背後的意義和合法性,閱聽人需要對此持懷疑態度。 4. 對於「百姓財產變黨產」的指控: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閱聽人需要懷疑這種言論是否有充分的證據支持,以及是否存在偏見或誇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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