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

勞煩記得呦,11/26(六)投票日當天進入投開票所時,千萬不要配戴有候選人名字或照片的口罩。以上溫馨提示,尚請廣為宣傳,感恩!110條第五款罰則是50萬到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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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Claudia 查核回應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回應,九合一大選與「18歲公民權」修憲案,於11月26日投票,不可以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進入投票所投票。依照選罷法第110條規定,違反者可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戴候選人口罩恐怕會涉及是否有競選或助選的行為,應該要避免。。

資料佐證

https://tw.news.yahoo.com/news/投票配戴-有候選人識別口罩-中選會-違法-122900847.html

投票配戴"有候選人識別口罩" 中選會:違法!

台北市 / 綜合報導 11月26日投票日,中選會規定,民眾進入投票所必須配戴口罩。不過要是配戴有候選人識別的口罩,是否違法?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上午表示建議避免。而下午,中選會正式發表聲明,不可以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進入投票所投票,依照選罷法第110條規定,違反者可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點我看更多華視新聞>>>  原始連結

https://tw.news.yahoo.com/news/%E6%8A%95%E7%A5%A8%E9%85%8D%E6%88%B4-%E6%9C%89%E5%80%99%E9%81%B8%E4%BA%BA%E8%AD%98%E5%88%A5%E5%8F%A3%E7%BD%A9-%E4%B8%AD%E9%81%B8%E6%9C%83-%E9%81%95%E6%B3%95-122900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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