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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續明法師著
壬二 別明不共戒相七
癸一 殺生三
子一 明殺生境
謂如菩薩見惡劫賊為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
造多無間業。
此正明性罪不共之相。「謂如菩薩見惡劫賊」 此中且舉劫賊為例,當知其他有情,亦
有由猛利瞋癡為緣,而欲作殺多生等事。起貪欲心「為貪財故」,此中以欲心為殺生意樂,
亦有起瞋癡心為殺生意樂者。如是三毒隨為因緣,「欲」於一時頓「殺」很「多」眾「生」
「或復」生起極惡猛利貪瞋煩惱,而「欲」殺「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三乘聖者
是敬田故,名為大德。由此事故,名重殺生,「或復」正「欲造」作弒父、弒母等「多無
間業」。——弒父、弒母、弒聖人(聲聞、獨覺、菩薩) 弒和尚、弒阿闍黎、出佛身血、
破和合僧,名為五逆罪,當墮阿鼻地獄受極重苦,更無緣果於中間相隔,故名無間。以此業
能感無間地獄,名無間業。
子二 明無染心
見是事已,發心思惟:我若斷彼惡眾生命,墮那落迦,如其不斷,無間業成,當受
大苦,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受無間苦。如是菩薩意樂思惟,於彼眾生,或
於善心,或無記心,知此事已,為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心,而斷彼命。
菩薩「見是事已」,起憐愍心,「發心思惟:我若斷彼惡眾生命」,自犯殺生性罪,當
「墮那落迦」中——那落迦此云苦處。又名地獄,即造罪惡之人所生之處。「如其不斷」
令彼殺害眾多眾生,及殺父殺母等「無間業成」,必「當」墮於無間地獄「受大苦」惱。現
在「我寧」犯「殺彼」造惡業有情,殺生罪「墮」於「那落迦」——地獄中,受犯戒苦,「
終不令其」由造極重惡業,而「受無間苦」。以「如是」大慈悲心,為「菩薩意樂思惟」,
然後「於彼」惡「眾生」所,「或於」定力之「善心」,起知心智,知彼有情欲造惡業,「
「或」於神通之力「無記心」 起他心智,知彼決定作極重惡事,除殺彼之一途,更無其他方
四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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