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朋友很感概的說,

30年前,1995年5月底就業,
拿到第一份薪水是3萬元,

30年後,2025.5月底,他兒子就業,
拿到的第一份薪水也是3萬元

台湾的30年
究竟到那裡去了?

遠的不說,談談這20年來,
大陸和台湾都在做些什麼?

大陸(red arrow right)(red arrow right)(red arrow right)
1、登陸月球。
2、建太空站。
3、建5G →6 G
4、北斗衛星。
5、量子技術。
6、自建航母。
7、自造空中客機。
8、青康藏鐵路。
9、貫穿秦嶺、喜馬拉雅山。
10、三峽大壩。
11、南水北調。
12、全國八横、八縱高鐵。
13、南海填海造陸。
14、港珠澳大橋。
15、新疆沙漠變綠洲。
16、一帶一路鐵路網。
以上等等不勝枚舉。


再來看看這20年來
台湾都在做些什?(red arrow right)(red arrow right)(red arrow right)

l、課綱去中國化。
2、中國石油改中油。
3、中華郵政改台湾郵政。
4、企業併購國家。
5、廢核三、核四改火力、太陽能、天然氣發電。
6、廢死刑。
7、同性婚姻。
8、通姦除罪。
9、建立網軍。
10、成立檢、調東廠宦官清算異黨。
11、操控媒體。
12、非法成立25個委員會,大封黑官,
破壞文官制度。
13、集體貪汚、控制司法。
14、總統專機走私香菸。
15、歌頌日本🇯🇵殖民統治。
16、現在又要將華航改台航、中醫改台醫。
17、破壞兩岸交流、搞民粹
18、培養太陽花反服貿、占行政院、
立法院。太陽花暴徒不起訴。
19、掠奪水利會、婦聯會民財。
20、限制人民言論自由。
21、鼓吹大港開唱。
22、罷韓。
24、青鳥、黑熊四叉貓、八囧、閩南狼、王八千、曹老二、…大罷免。
施政劣蹟罄竹難書。

以上比較下:

大陸焉不強盛,
台灣焉不衰敗?


罷免成功條件有二:
1、該選區有投票權的人,1/4出來投票。
2、贊成罷免的大於反對罷免的。這兩項都要過才算。

如果不同意罷免,是不是不要投票就可以了?答案是“絕對不行!”
簡單舉例:
假設一個選區有100人有投票權,那麼只要25人出來投票,第1個條件就通過。
而這25票中,13人贊成罷免、12人反對罷免;則第2條件也通過了。罷免成功。

結果形同13票代表了100人的意見,“贊成罷免”。也就是100÷13=7,692。即一票就有7倍效力。
所以,即便不出門投票的75人都反對罷免,但“放棄表達意見”,就只能眼巴巴讓少數贊成罷免者得逞。
因此,我們要創造的結果是:
無論如何都要出來投票,只要反對罷免比贊成罷免多一票,罷免就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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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Orz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MrOrz 查核回應
網傳訊息對「罷免成功條件」描述有誤,其餘則為不明網友之個人意見。

⚖️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0 條,要通過罷免案的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以及「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網傳訊息稱「該選區有投票權的人,1/4出來投票」是錯誤資訊。

🔢 以網傳訊息裡面的舉例,「只要25人出來投票」就符合 1/4 條件,是錯誤資訊;事實上,要「25 人出來投下同意票」,才會達到那個 1/4 門檻。

資料佐證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0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10&flno=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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