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落戶大陸的人第一步政審環節得提交以下材料:
1、我們代寫《定居申請書》兩份電子檔發給你們,準備二寸大頭照兩張,打印出來本人簽署名字(簽署簡體字)
2、台胞證“原件”、台胞證復印件一份、台灣身分證復印件一份、護照復印件一份
以上1和2在台灣當地操作收集好統一寄過來給我。
解釋說明:
(1)、《定居申請書》+台胞證復印件+台灣身分證復印件+護照復印件===這個是為了落戶政審。
(2)、台胞證原件是為了註冊公司營業執照(註冊公司是為了創大陸生活的大數據)
(3)、台胞證原件註冊完公司就會寄回去台灣給你們(註冊公司3天左右)
本次流程屬於政審環節由我們代寫+收集資料+送報綠通渠道
提交完10天左右下申請回執
安排人員第1次過來大陸領取政審回執,並當天申請大陸定居證----回台
申請完10天以內下定居證
安排人員第2次過來大陸領取定居證並當天辦理大陸戶口身份證----回台
再過7天下大陸身份證和戶口本
安排人員第3次過來大陸------開工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