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8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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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內容與疾管署在 2020/11/18 發布的公告《12月1日秋冬防疫專案啟動,請民眾及醫療院所主動配合相關措施》描述一致。

資料佐證

疾管署 - 12月1日秋冬防疫專案啟動,請民眾及醫療院所主動配合相關措施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56UPsWnK5KgAKolUMz7uWw?typeI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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