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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影片由以下宣傳為主題,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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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嫌犯涉及妨害自由,屬於公訴罪,警方在12小時內火速緝獲該騎士,依法送辦。
道路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處理,報案電話:可撥110。報案人報案時應說明肇事發生詳實地點與時間、車種與號牌有無傷亡及報案人姓名、地址等資料; 報案後在原地等候處理人員抵達處理。當事人親自報案,凡符合刑法自首要件者,可依法減刑。

不同意見出處


https://td.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9CDDA66829FF2249&sms=5E5FFE038245884F&s=FB9EB31B3508ABAD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臺北市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臨場如何處理? 無人傷亡交通事故: 凡車輛毀損輕微而無人傷亡之交通事故,應先將肇事汽車之四個車角或機(慢)車兩個輪胎半圓與把手地方之倒地位置以粉筆或尖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礙交通處所,再報警處理。 有人受傷或死亡交通事故: 為應警察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暫時保留現場,立即報警處理,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

https://td.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9CDDA66829FF2249&sms=5E5FFE038245884F&s=FB9EB31B3508AB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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