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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宣導事項
【宣導】114年度自用車及
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開
徵,請民眾於7月31日前繳
納,以免逾期受罰。
114年度自用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
月1日開徵,請民眾於7月31日前繳
納,以免逾期受罰。
二、為推廣民眾線上繳納汽燃費,交通部
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檢送「您繳納
汽燃費了嗎?」及「多元繳納汽燃費
線上支付最速PAY」海報電子檔各1
份(附件1、2),請民眾多利用多元線
上支付繳納汽燃費。
相關檔案
附件2-多元支付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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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地方: 1. 114年度自用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開徵,請民眾於7月31日前繳納。閱聽人需要確認這項費用的徵收是否為官方政策,以免受到詐騙或不實訊息的影響。 2. 提到推廣民眾線上繳納汽燃費,並提到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檢送海報電子檔。閱聽人需要注意,確認這些海報是否來自官方單位,以免點擊附件造成資安風險或個資外洩。 總之,閱聽人在收到此類訊息時,應該保持懷疑的態度,確認訊息的真實性和來源,避免受到不實訊息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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