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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113 年龍潭機場航空噪音補償金公告
壹、申請期間:113年3月1日至7月31日
補助方式:
1. 收到本部寄發申請書者,請攜帶補償金申請書及戶長印章至龍潭區公所或大溪區
公所之噪音補助櫃檯辦理。
2. 臨櫃申請者,請攜帶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戶長身分證、戶長印章
及戶長存摺影本至龍潭區公所或大溪區公所之噪音補助櫃檯辦理。
本部將於 113 年2月底前郵寄補償金申請書至噪音防制區補償範圍內住戶地址,龍
潭及大溪區公所亦備有空白申請單可供臨櫃申請,請申請人收到後完成申請書填寫
並於公告申請期限內繳交申請書,申請後若因資料(格)不符,本部將個別電話通知
並請於收到通知10日內至區公所補正資料,逾時未繳交申請書或未補正資料視為放
棄申請權利。
櫃台服務電話:03-4793070 #1008 服務時間:平日 0800-1130;1300-1630
補償範圍與補償金額:
噪音防制區
等級
三級
二級
一級
補償範圍
九龍里、富林里
建林里、佳安里、三林里、瑞源里
八德里、三水里、三坑里、三和里、上林里、上華里、
中山里、中興里、中正里、大平里、北興里、永興里、
東興里、百年里、武漢里、凌雲里、烏林里、烏樹林里、
高平里、高原里、黃唐里、聖德里、龍星里、龍祥里、
龍潭里、祥和里、渴望里、瑞興里、康安里、義和里、
三元里、光明里、員林里、仁和里、仁文里、仁武里、
仁愛里、仁義里、仁善里、仁美里、僑愛里、南興里、東勢里
補償金額
每人每年
600
500
450
參、補償資格:
、112 年全年度設置戶籍於龍潭機場噪音防制區內之中華民國國民。
112年1月1日至12 月31 日期間中途遷出補償範圍區再遷入者,無法請領。
二、不受設置戶籍滿全年度限制之住戶:(請於送件時檢附相關證明查驗)
(一)符合補償資格之住戶於112 年度內結婚並入籍之配偶(須為中華民國國籍) 請
檢附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二)符合前項補償資格之住戶於112 年度內出生並入籍之新生兒,請檢附三個月內全
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三)設籍於戶內,惟於 112 年度內亡故之住民(請檢附除戶謄本)。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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