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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修
正草案總說明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九十
三年九月三日訂定施行後,曾歷經十六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十二年十
二月七日修正發布。茲為符合憲法判決精神並順應時代趨勢,吸引更多優
秀人才投身警政、消防及海巡工作,爰參照用人機關建議,修正本規則第
八條體格檢查項目,刪除身高、紋身或刺青等規定,以符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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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在閱讀這則訊息時,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本規則自93年9月3日訂定施行後,曾歷經16次修正,最近一次於112年12月7日修正發布。閱聽人應該留意這個時間跨度之廣,以確保訊息的準確性。 2. 修正本規則第八條體格檢查項目,刪除身高、紋身或刺青等規定。這是一個重要的修正,因為刪除這些規定可能會對招募更多優秀人才投身警政、消防及海巡工作產生重大影響。閱聽人應該關注這個改變對相關工作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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