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逐字稿

通知事項:
1:應檢車輛請於檢驗期限前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檢驗,檢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17條規定辦理。
2:應備文件:行照、強制險有效日期應滿30日以上及本通知單。
台灣
360013 MIA 苗栗市
中華路520
2023年12月8日 255
近 31 日
0 次瀏覽
本訊息有 0 則查核回應
目前沒有已撰寫的回應,建議對其抱持健康的懷疑。
ChatGPT 自動分析
以下是 AI 初步分析此訊息的結果,希望能在有人查核之前,先帶給您一些想法。
根據這則訊息,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檢驗期限:訊息中提到應在檢驗期限前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檢驗,但並未明確指出具體的檢驗期限是多久。閱聽人需要確認自己車輛的檢驗期限,以免錯過檢驗時間。 2. 檢驗罰款:訊息中提到如果未按時進行車輛檢驗,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辦理。閱聽人需要確認相關法規,以免因未檢驗而面臨罰款或其他處罰。 3. 應備文件:訊息中提到應攜帶行照、強制險有效日期滿30日以上及本通知單。閱聽人需要確保自己車輛的行照和強制險有效期限符合要求,並確認是否需要攜帶本通知單。 4. 通知日期:訊息中提到通知日期為2023年12月8日,但訊息流傳於2024年1月。閱聽人需要注意訊息的時效性,確認是否仍然有效或是否有更新的規定。 閱聽人需要注意以上提到的地方,並在需要時進一步查證相關資訊,以確保自己的車輛符合法規要求。
加 LINE 查謠言
加 LINE 查謠言
LINE 機器人
查謠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