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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8/10(四)
你好
您好!根據中華民國財政部稅務法
規定:為規範數位貨幣投資市場
各大交易所必須嚴格落實會員實名
機制並執行財政部稅務法規定依法
納稅;交易所會員當
出售或交換數位貨幣並實現利益
時,無論交易平臺隸屬哪國,中華
民國數位貨幣投資者必須根據稅務
法規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您需要
在15天內完成繳納
交易所本人實名賬戶個人所得稅方
可進行提領事宜,您本人實名交易
所帳戶提領資產為 (4651710新台
幣),您應繳納交易所本人實名賬
戶總資產20%約(新台幣
1395513)個人所得稅後即可正常
提領,感謝您對本交易所的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11:45
11:45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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