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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永鈊國際行銷有限公司並非任何金融機構之分公司、子公司或相關企業
第五條、 正本資料返還之義務
甲方所提供之個人相關資料,除正本資料以外,乙方無返還之義務。
第六條、必要費用之負擔
(1)甲方因委任乙方辦理委託事項,金融機構或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所衍生之信用保險費、設定費
(動產擔保設定費)、代書費、利息(前扣三個月)、銀行開辦費或任何必要費用,甲方應於乙方
發出通知 1 _日內以現金或匯款方式給付予金融機構或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2)倘若因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事項或故意使委託事項難以完成,致生乙方之損害時,應負擔損害
之賠償責任,其訴訟費、律師費等各項費用將由甲方全數負擔。
(3)倘若乙方亦已完成甲方委託之貸款事項,因甲方個人因素,不願給付乙方服務酬金,應負擔
損害之賠償責任。其訴訟費、律師費等各項費用將由甲方全數負擔。
第七條、 乙方之保密義務
乙方對於委託事項應負職務上保守秘密之義務。
第八條、 甲方協助之義務
甲方於委任乙方辦理委託事項期間內,應依乙方之指示,配合辦理提供所需文件及資料。如因
甲方因個人因素導致委託無法順利完成時,甲方需支付依第二條第二項所約定之服務酬金,若
不能計算金額時,按第一條所約定之總額度計算之。如因而致生乙方之損害時,並應負擔損害
之賠償責任。
第九條、合意管轄
甲乙雙方同意本委託契約涉訟者,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條、 乙方之聲明
因乙方並非貸與甲方款項之金融機構或其它法人或自然人,亦非任何金融機構之分公司、子公
司或關係企業。乙方無核准或撥款之決定權限,乙方無法保證金融機構或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必
予核准及撥款,乙方亦無法保證甲方因本契約得改善甲方之信用或資產狀況。
第十一條、 契約解釋
本契約取代於本契約簽訂前之一切口頭、書面之意思表示,如涉有爭議時,均以本契約之解釋
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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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第五條提到乙方無返還除正本資料以外的個人相關資料,閱聽人需要注意確保自己提供的資料不會被濫用或外洩。 2. 第六條中提到甲方需要支付各種必要費用,包括信用保險費、設定費、利息等,閱聽人需要確認清楚自己需要支付的費用項目及金額。 3. 第八條要求甲方在委託事項期間內配合提供文件及資料,並支付服務酬金,閱聽人需要注意自己在合約中的義務和責任。 4. 第十條中明確指出乙方並非金融機構,無法保證核准或撥款,閱聽人需要謹慎評估與乙方的合作關係,並注意自身的風險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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