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本
號
保存年限: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 函
231
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54巷8號1樓
受文者:立法委員羅明才服務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
地址:23100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
承辦人:巡官 柯廷陸
電話:(02)29123524
傳真:(02)29153744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發文字號:新北警店交字第1134102778號
速別: 普通件
(新店人注意了;)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府警察局於新店區設置科技設備輔助交通執法(計
5處),訂於113年12月1日正式執法,請查照。
說明:
訂
二、
線
依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13年10月29日新北警交字第
1134563609號函。
為維護路口安全、防制交通事故及改善交通秩序,旨案科
技執法設備建置地點及取締違規項目如下:
(一)中正路與建國路口(偵測不停讓行人、違規停車)。
(二)北新路2段與寶橋路口(偵測不停讓行人、禁行機
車)。
(三)北新路2段(北新路3段)與民族路口(偵測不停讓行
人、禁行機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
(四)北新路3段與民權路口(偵測不停讓行人、未依標誌標
線號誌行駛、違規臨停)
(五)中央路216-1號前(偵測違規停車)。
正本:立法委員羅明才服務處、新北市議員陳乃瑜服務處、新北市議員陳永福服務
處、新北市議員陳儀君服務處、新北市議員黃心華服務處、新北市議員劉哲彰
服務處、新北市議員馬見LahuyoIpin服務處
副本:
分局長謝龍富
第1頁,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