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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依衛福部食藥署公告
請食品業者,113/4/10前,完成填報食品藥物業者登錄
平台的保單到期日欄位,並上傳有效的投保證明。
依食安法第8條第3項、第13條及食品登錄辦法辦理
二、依食安法第48條規定,未完成登錄者,經命限期改正,
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情節
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
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
不得再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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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提到了衛福部食藥署公告,要求食品業者在特定日期前完成填報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的保單到期日欄位,並上傳有效的投保證明。訊息中也提到了相關法條和罰則,對未完成登錄的業者可能會面臨的處罰。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截止日期:訊息中提到113年4月10日前需要完成填報,閱聽人應該留意這個截止日期,以免違規。 2. 投保證明:業者需要上傳有效的投保證明,閱聽人應確保自己或所屬業者已完成這項要求。 3. 罰則:訊息中提到未完成登錄者可能面臨的罰鍰和其他處罰,閱聽人應該注意這些法規,以避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受到懲罰。 總之,閱聽人應該留意截止日期、文件要求以及相關法規,確保自己或所屬業者遵守相關規定,避免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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