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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回報於 239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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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紀守法 誠實守信
購物不是法外之地 維護進出口貿易秩序
「愛棄單、喊不負責任的請注意!!
民法第184條:損害賠償
刑法第355條:毀棄損壞罪
(間接毀損、運費損失)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以下罰金
凡是雙方同意買賣交易(對話證據或留言購買)
賣家已登記,買家棄單(未匯款)都算是
#棄單行為算是刑法詐欺罪不是民法
不要以為透過網路或手機就不需要負責哦!
只要跑單不排除依相關法律提出訴訟
給你方便不要當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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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 AI 初步分析此訊息的結果,希望能在有人查核之前,先帶給您一些想法。
這則訊息提到了民法第184條和刑法第355條,並指出了棄單行為可能涉及刑法詐欺罪。閱聽人需要注意的地方在於,訊息中未提供具體的法律依據或案例,也沒有提及相關的司法解釋或判例。因此,閱聽人在看到這樣的訊息時,應保持懷疑態度,並可以進一步查證相關法律條文或諮詢專業人士,以確保自己對法律問題的理解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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