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監察院
檢舉函
監察院
THE CONTROL YUAN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二段
213號4樓
認識監察院
監察委員
國家人權委員會
監察成果查詢
資訊公開
便民服務
電話:02-23583152
電子郵件:
陳情信箱
發文日期:114年03月21日
發文字號:侯漢廷議員辦公室函字第2025032001號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主旨:113年總統選舉擬參選人賴清德以「賴桑小舖」販售競選小物,
說明:
二、
屬於政治獻金,卻匿未申報,違反政治獻金法至為明確,請貴
院比照柯文哲案件,予以裁罰或糾彈。
114年3月19日監察院新聞稿指出「競選小物販售收入均
屬政治獻金」「擬參選人為募集政治獻金而舉辦活動,政治獻金
法並無限制募款活動之態樣,擬參選人自可展現創意舉辦不同型
熊之募款活動,包含委由營利事業辦理。」「仍應依政治獻金法相
關規定,將販售之金額於法定期間內存入政治獻金專戶、開立收
據並申報於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
賴清德及競選團隊於112年11月17日宣傳「賴桑小舖』明
白表示販售「募款小物」顯然符合前述監院所指「競選小物販售
收入 均屬政治獻金」規範(附圖)
三、
114年3月20日,民進黨發言人韓瑩透過自錄影片指出,赖
桑小舖「後期為了回應支持者需求,故無償授權予民間公司自行
販賣選舉商品,且販賣商品皆有開立發票,並由民間公司自負盈
虧。」顯然亦符合前面監察院所述「包含委由營利事業辦理」等
要件。然其交由民間公司自行販賣之選舉商品,是否有存入政治
獻金專戶、開立收據或申報於政治獻金會計申報書?
四、 賴清德及其競選團隊,透過民間公司販售税選小物,與柯文
哲透過木可販售競選小物,樣態相同,赖清德是否「故意區未申
* 陳情事项之行政救濟或民事、刑事訴訟程序,是否還在進行中?目前之速度為何?(必填)
監察院別雙標
快查賴桑小舖
第 侯漢廷
@houhanting
侯漢廷為民請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