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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合約書卷
本合約由以下雙方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簽訂
甲方:林火燈
乙方:
代表人:
統一編號:
地址:
第一條 合約目的
本合約旨在確立甲乙雙方基於投資合作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投資策略的諮詢、資金運用規劃、
項目評估與執行,以及相關決策支持,確保合作目標的順利實現。
第二條 合作內容
甲方的責任:
提供專業的投資策略諮詢,協助乙方完成投資規劃和市場分析。
參與乙方主要投資項目的評估會議,提出有效建議並促進決策。
乙方的責任:
為合作項目提供必要的資金、數據支持以及相關資源。
負責投資項目的實施與管理,並定期向甲方報進度與成果。
第三條 合約期限
本合約有限期限自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起,至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止,處分提前終止雙方另有協議。
第四條 保密條款
雙方承諾對合作中涉及的所有機密資訊予以保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條 合約變更與終止
本合約內容如需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任一方如未履行本合約義務,另一方有權提前終止合約,並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如雙方在履行合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提交金管會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第七條 其他條款
本合約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盡事宜,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處理。
雙方簽署
甲方:林火燈
乙方(簽章):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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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在閱讀這則訊息時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乙方的代表人、統一編號、地址等資訊是空白的,這可能意味著合約中的乙方身份尚未確定,閱聽人需要確認乙方的具體身份和資訊。 2. 合約期限為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起至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止,閱聽人需要注意確認當時的時間點,以免混淆合約的有效期限。 3. 合約中提到的保密條款很重要,雙方需確保對合作中涉及的機密資訊進行保密,以免造成損害或法律糾紛。 4. 合約變更與終止的條款提到任一方未履行合約義務時,另一方有權提前終止合約,閱聽人需要注意這一點,以確保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的權益和責任。 總之,閱聽人在閱讀這份合約時應特別留意乙方身份、合約期限、保密條款和合約變更與終止條款等重要內容,以確保了解合約的內容和雙方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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