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書卷
本合約由以下雙方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簽訂
甲方:林火燈
乙方:
代表人:
統一編號:
地址:
第一條 合約目的
本合約旨在確立甲乙雙方基於投資合作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投資策略的諮詢、資金運用規劃、
項目評估與執行,以及相關決策支持,確保合作目標的順利實現。
第二條 合作內容
甲方的責任:
提供專業的投資策略諮詢,協助乙方完成投資規劃和市場分析。
參與乙方主要投資項目的評估會議,提出有效建議並促進決策。
乙方的責任:
為合作項目提供必要的資金、數據支持以及相關資源。
負責投資項目的實施與管理,並定期向甲方報進度與成果。
第三條 合約期限
本合約有限期限自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起,至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止,處分提前終止雙方另有協議。
第四條 保密條款
雙方承諾對合作中涉及的所有機密資訊予以保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條 合約變更與終止
本合約內容如需修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任一方如未履行本合約義務,另一方有權提前終止合約,並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如雙方在履行合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提交金管會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第七條 其他條款
本合約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盡事宜,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處理。
雙方簽署
甲方:林火燈
乙方(簽章):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