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稅捐處提供有關災損減免稅捐相關資訊,請各里辦公處廣為周知,謝謝。

*需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請*
一、房屋稅:毀損3-5成:減半徵收;毀損5成以上:全額減免。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等無法使用:全額減免。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向監理站報停或報廢者。
四、娛樂稅、因災害無法營業,依天數核減。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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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遇有災害發生時,除依消防局以電子郵件通報,或區公所及相關機關另行通報外,本處主動派員至災區輔導辦理有關災害稅捐減免事宜,並詳細說明各種稅法對於災害損失可以減免之內容、申報地點與期限、申請書填寫方法及相關服務電話。

資料佐證

http://www.tax.ntpc.gov.tw/core/main/inpage.php?pageId=397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災害減免

※新北市地方稅災害減免「道相報」宣導資料提供下載。(DM)   ※有關「國稅」方面災害稅捐減免規定,請電洽財政部所屬各區國稅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點我)查詢。 地價稅減免申請表 稅目別:地價稅 損失情形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或在墾 荒過程中之土地 。 申報期限 應於地價稅開徵 40 日(

http://www.tax.ntpc.gov.tw/core/main/inpage.php?pageId=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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