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開車的兄姊注意了,遠燈只能閃一次,兩次以上算逼車。前車能持行車紀錄去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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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協駿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國警開若前方車輛未避讓,只能逕行超車,不能持續變換燈光,建議民眾若有裝設行車紀錄器,面對惡意逼車可向國道警方提出檢舉。

資料佐證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25/1063428/

【出氣片】國道警嚴懲逼車惡駕駛 公共危險罪送辦 | 蘋果日報

行駛國道千萬不要犯以下錯誤。國道三隊今天公布3段影片,駕駛分別因超車再急煞,以及對前車狂打閃燈逼讓道,國道警方強調,惡意逼車除吃罰單之外,恐面臨公共危險罪刑責。 影片中有一段去年11月12 日下午4點多,洪姓男子駕小貨車東行經過八卦山隧道時,疑先與蕭姓男子駕駛自小客有行車糾紛,洪男竟在隧道內超車並踩煞車急停逼車,事後被檢舉。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說,洪男去年12月底到案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25/106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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