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立法的總統競選門檻條款『出生地主義 Territorial principle 』。
YZM 觀點

歐美日法律嚴格規定 ,國家最高領導人的 總統,首相,總理必須是出生於本國的國民,否則不准參加選舉,這就是『出生地主義』條款。

美國前加州州長,阿諾史瓦辛格,是位健身運動員、知名演員 ,在州長任期屆滿後,想轉戰,挑戰總統寶座。由於他生於奧地利,礙於美國 『出生地條款』的限制,儘管有著全球性知名度的阿諾,也有人提議為他修法 ,最後他還是無緣參選。

蓋非本國出生者,如果選上了總統,改天本國與該總統的原生國,發生利益衝突 ,如經貿爭執,國家認同,或戰爭時,恐會危及本國的利益。

台灣選過總統的藍營人士,如
連 : 出生於陝西
宋 : 出生於湖南
馬 : 出生於香港

這些人都是出生於中國,這是為何他們會主張台灣應被他們的原生國-中國,統一的最根本原因。

如今政黨已經順利輪替了一年多,擁有六成五國會席次的本土政權, 一定要排除萬難,通過『出生地主義』條款,否則改天在中國出生的新移民,也投入總統大選, 萬一又給選上了,那台灣就危在旦夕,代誌就大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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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alind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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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所有國家都持有這種制度,可以廣博參考。

不同意見出處

http://blog.xuite.net/xizhi1/blog/65767477-出生地主義

出生地主義

_第二編連繫因素論第二章國籍2.立法意義:⑴血統主義——以父母之國籍定出生子女之國籍。如德、 奧國,專依血統而取得父母之國籍,不問子女出生於何地。⑵出生地主義——依出生地爲準,與父母之國籍無關。如 阿根廷、智利,不問父母之國籍,子女必取得出生地之 國籍。(3)以血統主義爲主(原則)的倂合主義——原則採血統主 義,例外又採出生地主義,如中、日、法、意、比。 ⑷以出生地主義爲主(原則)的倂合主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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