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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體檢]招募或雇用 雇主不得要外勞驗愛滋

招募或雇用 雇主不得要外勞驗愛滋 違者侵犯隱私 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配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衛生福利部2月6日函文指出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免驗愛滋病毒檢查項目;對此,勞動部表示,雇主與仲介業者在招募時或雇用後,都不可以要求外勞檢驗愛滋病或提供檢驗結果,否則將有違反就服法規定,雇主侵犯勞工隱私將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仲介若是協助雇主去要求外勞檢驗愛滋病毒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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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明確表示不能因此疾病而剝奪他人工作權。

資料佐證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04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第 1 條   為防止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感染、傳染及維護國民健康,並保障感染者權 益,特制定本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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