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因兩串衛生紙引發的法律糾紛。2021年8月19日凌晨2時多,高雄66歲拾荒林姓婦人騎乘腳踏車,發現路邊有兩串衛生紙,以為是沒有人要的就帶走,李姓失主當天發現衛生紙不見了到派出所報案。

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準備通知林婦到案說明,不過林婦19日上午8點多就主動帶衛生紙到派出所,李女當天下午趕到警局談和解,主張衛生紙是放在機車旁邊,不是花盆旁或路邊,並非無主物,提告林婦 #竊盜罪,要求林婦支付兩串衛生紙共798元及100倍懲罰性賠償。

林婦因不諳法律,害怕坐牢,恐懼之下同意和解,先後匯款給李女衛生紙798元、懲罰性賠償7萬9800元,雙方簽完和解書後,半個月後李女再次要求林婦應再支付律師費、諮詢費等相關律師顧問費用共10萬元,對先前已簽立的和解書不認帳,恐嚇林婦「不付這筆錢就要被關5年」。林婦恐懼之下又再匯款10萬元給李女,前後總共匯了18萬元。

法院考量兩人以18萬元和解,加上林婦主動投案說明,符合減刑要件,僅依竊盜罪處罰金1,000元,緩刑兩年。李女認為林婦犯後態度不佳,懲處過輕,要求檢察官再上訴,而林婦因害怕對方還會一直來要錢,經好友建議下提告李女 #恐嚇取財,於是李女再以 #刑事附帶民事 求償,主張林婦在媒體面前說謊誣陷她,害她受到民眾的恐嚇威脅及名譽受損,除了向林婦索賠359萬2千元外,還必須在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三天,形成雙方互告的局面,日前法院判決出爐。

關於林婦的竊盜案,李女請檢察官上訴二審,日前2/10高雄地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有關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官司,高雄地院一審認為,林婦已因竊盜案賠償李女18萬元,儘管李女主張遭林婦誣陷,但李女是依竊盜罪提起民事訴訟,審酌後認為李女請求於法無合,判處李女敗訴。

而有關林婦告李女恐嚇取財案件,李女主張沒有恐嚇行為,這18萬是雙方談好的和解條件,然而高雄地院認為,李女自身有多起竊盜罪前科,也從未被其他人要求100倍懲罰性賠償,顯見其明知林婦沒有賠償100倍的義務,還出言恐嚇牟取不法利益,審酌後判處李女1年有期徒刑,並沒收17萬9800元不法所得,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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