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配合檢察官作偽證,一二審說法完全不同
由於法院只採信油採「標準檢驗法」,一審時食藥署承認只有做「快篩法」,一審法官因此作成無罪判決。到了二審,食藥署竟然改變說法變成已做「標準檢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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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頂新問題油品案,食藥署皆係配合一、二審法院函詢事項函復事實說明,並無配合檢察官作偽證。食藥署實驗室皆以實際檢測結果出具檢驗報告,並依據法規與科學事證回應一、二級法院詢問,絕無所謂配合作偽證之情事。

資料佐證

https://www.mohw.gov.tw/cp-17-47225-1.html

回應魏應充先生臉書指控「食藥署配合檢察官作偽證」:與事實不符,針對不實指控保留法律追訴權,必要時亦將採取後續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衛生福利部

https://www.mohw.gov.tw/cp-17-472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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