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52921

網傳反制交通違規「檢舉達人」招術 桃警:不要被誤導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網路流傳教導民眾如何反制「檢舉達人」圖片,稱遇檢舉可向裁決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檢舉人提供監視設備檢驗合格證明;桃園警分局交通組組長林健祥表示,「不要被誤導」,這樣的申訴,實務上已被多次打臉,不管是裁決單位或法院,仍以檢舉影片及照片進行實質審查,尤其是檢舉事實狀態的交通違規,如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等,並不須用度量衡檢驗。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今年6月30日起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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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民眾對交通違規的申訴,可以要求看被檢舉的影片檔,但只能看違規項目是否屬實。警方不會因為申訴人填寫「請提供檢舉人監視設備的合格證明」,就請檢舉人到案說明。如果要對違規項目進行申訴,可上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網站填寫。

資料佐證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4369

【錯誤】網傳「收到檢舉達人的罰單...申訴內容需有『請提供檢舉人的監視設備是否...合格的認證文件』...警方會通知該檢舉人到案說明,他覺得麻煩未到案,此罰單即申訴成功」?

經查: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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