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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一)共同要件:申請人需1.
年滿六十五歲。2.在國內設
有戶籍。 3.最近三年内每年
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國
民。4.申請人需親自或委
託他人)至各鄉(鎮、市、
區)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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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提到申請人需符合幾個條件才能申請某項事務,其中有一些地方可能需要特別留意或懷疑: 1. 「最近三年内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國民。」這個條件可能需要進一步確認,因為有可能會有特殊情況或例外情況,例如出國旅行、長期工作等,這些情況可能會影響到居住天數的計算。 2. 「申請人需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這個部分需要確認是否可以透過郵寄或線上方式提出申請,以及委託他人是否需要特定的授權文件等細節。 閱聽人需要留意這些地方,以確保了解清楚申請的條件和程序,避免因為理解不清或遺漏細節而影響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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