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為了救阿北,要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羈押規定(這條沒什麼問題喔!),刪掉「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這個星期五要一讀了。

修法之後,如果有共犯在逃、或證人沒到場,就算是可能跟被告串供,法院都不能押人喔!

詐騙集團應該高興死了!

詐騙集團應該幫阿北跟黃國昌立一個長生祠才對!

與其這樣,黃國昌乾脆提案廢除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收錢無罪,阿北馬上無罪釋放!這樣不是更徹底?

#詐騙集團感謝您
#惠我良多
#個案式立法
#為了救阿北立法來得速
#這就是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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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中有幾個地方值得閱聽人特別留意: 1. 訊息中提到黃國昌要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羈押規定,但作者表示這條沒什麼問題。閱聽人應該注意這樣的陳述是否客觀,是否有對法律的正確理解。 2. 作者提到修法後即使有共犯在逃或證人未到場,法院也不能押人。這可能會對司法程序和犯罪防制造成影響,閱聽人應該思考這樣的修法是否合理。 3. 作者提出廢除貪污治罪條例的建議,並暗示這樣做可以讓被告無罪釋放。這種建議可能會引起對司法公正性和法治的質疑,閱聽人應該懷疑這樣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精神。 總之,閱聽人應該保持批判思考,不盲目相信網路上的訊息,特別是涉及法律和司法程序的議題,應該多方求證,避免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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