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酒駕重罰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 拒測和拒檢者,從原本罰9萬調高至18萬元,並累計重罰,5年內拒絕酒測2次,不論汽機車都處36萬元罰鍰,第三次則加罰至54萬元。酒駕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車輛將被沒入。

🏍 機車駕駛酒駕初犯,處1.5萬元至9萬元罰鍰。
🚗 汽車駕駛酒駕初犯,處3萬元至12萬元罰鍰。

均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其駕照1-2年。若車上載有未滿12歲兒童 👶 或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照2-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若5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依照汽機車分流處9萬元或12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案前次違反罰鍰加罰9萬元,以此累加。

⚠️ 新增同車共責:
酒駕同車共責部分,年滿18歲乘客可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 酒精鎖:
強制酒駕者重新考照需加裝酒精鎖。若未依規定,可處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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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4000 查核回應
根據新聞報導酒駕罰則正確,為嚇阻酒駕,立院昨(26)火速完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未來機車、汽車駕駛人酒駕,最高各可罰9萬、12萬元。酒測攔檢拒檢、拒測直接開罰18萬元。此外,駕駛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最高罰款3000元;而因酒駕遭吊銷駕照者重新考照,其車輛要加裝酒精鎖,違者最高罰1萬2千元。

資料佐證

https://fnc.ebc.net.tw/FncNews/else/74849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90327/382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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