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蕭美琴既是在日本出生,接生的日本醫院必定會出具[出生證明書],上面會寫有[出生母親的姓名],若她父親不拿這張[出生證明書]回來台灣報户口,蕭美琴只能[算是僑民,就如同香港或澳門人一般]。依(台灣憲法第20條第二段明文規範),蕭美琴就没有參選副總统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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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中有幾個地方需要特別留意或懷疑: 1. 訊息中提到蕭美琴在日本出生,但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來支持這個說法。我們需要更多的資訊來驗證這個聲明的真實性。 2. 訊息中提到蕭美琴的父親必須拿著出生證明書回台灣報戶口,否則她只能算是僑民。這個說法沒有提供相關法律依據或官方文件來支持,因此我們需要進一步查證這個說法的準確性。 3. 訊息中引用了台灣憲法第20條第二段,聲稱蕭美琴沒有參選副總統的資格。我們需要查看台灣憲法的正確版本,並仔細解讀相關條文,以確定這個聲稱的準確性。 總之,閱聽人應該保持懷疑的態度,並尋找更多可靠的資訊來驗證這些聲明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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