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娃娃成為被神遺忘的嬰兒,16歲小媽媽勇敢訴求生父面對負起責任。
20210331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新聞稿
市議員應曉薇接獲本市低收入戶市民陳情,個案少女疑似在未滿16歲時透過教會課程認識一位男性,目前該名男性就讀北部某宗教學院,男方於教會誘拐小女生發生性行為,女孩因此懷孕,並於3月中生產,該名少女懷孕初期,因不敢讓母親知道獨自痛苦無助面對,而男方不願負責,甚至透過律師、牧師等希望私下和解並提出將嬰兒出養。
應曉薇表示因為陳情家庭為本市低收,家境辛苦,本個案已請社會局、衛生局、民政局、教育局成立專案小組協助,並已請婦幼隊製作筆錄。但應曉薇表示除衛生局,其他相關局處在通報後全部慢半拍,非常沒有同理心,引薦學生認識教會的古亭國中至今仍在推卸責任。
應曉薇表示,依據「國際海牙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出養程序需相當謹慎,並非單方面同意即可出養。遺憾此事的發生男方避不見面,幫忙男方協調的教會牧師、律師都煽動女方出養小孩,如此協調方式是剝奪新生兒的權益,可能造成新生兒一生下來就成為孤兒的行為實在離譜。
協助本案的吳威廷律師表示本案已觸犯刑法第227之規定,對於未滿16歲之人的性行為都已違反刑法的「妨害性自主」及「準強制性侵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害者家屬亦可向對方提起認領之訴,要求支付相關扶養費用。
協助本案的楊理事長表示,本案受害者是透過學校與民間宗教團體合作的課程上所認識,教育單位應審慎評估及檢討所合作的民間宗教團體課程,避免類似的情況發生。
應曉薇表示未成年少女懷孕後除了面對生理上的改變,更需承擔責難與壓力,本市社會局有針對未成年懷孕的扶助、安置照顧、輔導、法律諮詢等相關服務,希望幫助小媽媽們能走出困境,迎接新生命。 也呼籲中央、地方政府,嚴格監督每ㄧ個出養個案,以防止「出養」規定疑被有心人濫用的問題。
應曉薇說:「第一次看到16歲小媽媽抱著女娃娃餵奶散發天生母愛的照片不禁紅了眼眶,也為年輕阿媽選擇寬恕、陪伴、保護女兒並拒絕出養女娃的勇敢動容。目前該家庭生活本來就困難,現在又多個小BABY要照顧,心疼善良的小女孩被欺負,但也欣慰她們沒有遺棄孩子選擇勇敢承擔,應曉薇考慮可能透過募款方式,暫時幫住這家人渡過難關。」應曉薇同時呼籲該教會、男生就讀的宗教學院都應該公開說明、道歉,避免少數牧師、學生行為破壞基督教界全體清譽。
臺北市議員應曉薇研究室02-27297708*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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