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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團共識
時間:114年1月3日(星期五)
發展觀光條例今日(元月3日)進行廣泛討論,元月6日(星期一)朝
野協商議程增列發展觀光條例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如电话
二ㄨㄟˇ 上開二案留待元月6日(星期一)協商,毋須簽署協商結論即於元月
7日(星期二)院會進行定期處理,並完成三讀。發言方式依第四點進
行。
三、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第二條定義為年齡五十五歲以上、有
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民進黨黨團無意見馬上簽署結論,院會宣讀
即可。不設基金、專責單位改國發會(不設專責辦公室)、不於二年
內修相關法規,留待協商有共識即處理,民柴学用一件为二奌三奌如
四、發展觀光條例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廣泛討論發言人數由國民黨黨理
團、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5人、5人、1人,逐條討論發展指
能去代條例
疚依本实用
進行如理 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各1人發言,僅宣讀再修正
觀光條例第53條及第70條之2;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由國民
動議,其餘均不發言,三讀後發言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台灣民
眾黨黨團3人、3人、1人。表決時不重付表決。發言採輪流交叉。
五、本次會議議程所列其他不須協商及已完成協商議案,均於元月7日
完成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