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要跟家裡大人小孩,說這個月開始連走路的人,過馬路一定要走斑馬線,被警察抓到一定開罰單1800元,說警察都躲在給人注意不到到角落裡,一被發現他們就出來,現在連走路都要照規舉,沒有情可說,政府已經公佈了,就一定實行,警察又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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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睿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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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資料佐證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8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假的。民眾任意穿越馬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第 2、3 款規定:「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處新臺幣300元罰鍰」、「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 300 元罰鍰」。

資料佐證

https://www.mygopen.com/2020/09/1800.html

【誤導】過馬路沒走斑馬線被警察抓開罰單1800元?錯誤罰鍰

網傳「妳要跟家裡大人小孩,說這個月開始連走路的人,過馬路一定要走斑馬線,被警察抓到一定開罰單1800元」的訊息。事實上走斑馬線是對的,但開罰單 1800 元的說法則是錯誤的。目前若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是處 300 元的罰鍰。但還是建議民眾務必遵守交通規則,行人違規也同樣是路口安全執法要點。

https://www.mygopen.com/2020/09/1800.html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假的,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將處300元罰鍰。(並非內文提到的1800元。)

資料佐證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4476

【錯誤】網傳「9月開始過馬路一定要走斑馬線,被警察抓到違規穿越馬路,開罰單1800元」?

一、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將處300元罰鍰。 二、相關處罰條例並非2020年9月的新規定。 因此,傳言指稱的「罰緩金額」及「條例實行日期」皆為「錯誤」訊息。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4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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