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6 月,《行政訴訟法》大幅翻修,新法建構「堅實第一審」,即將在 2023 年 8 月正式施行。
📜什麼是行政訴訟法
我國的訴訟制度除了大家比較常接觸到的民事、刑事訴訟之外,還有「行政訴訟」制度。通常是政府做了什麼侵害到人民權利的事情,人民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來救濟。譬如說交通罰單、補稅通知、土地徵收等等絕大部分涉及人民與政府之間的糾紛,都是透過行政訴訟解決。
📜修法改了什麼?
建構堅實第一審的訴訟結構
原本的行政訴訟審級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組成,但是其中部分的地方行政訴訟庭是由民事庭法官額外兼辦審理。為了使行政法院回歸專業化,並落實審判權的分工,新法將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整併,改為集中在三所高等行政法院內設置「地方行政訴訟庭」。
但因為全臺灣只有三所高等行政法院,不像每個縣市都有一間地方法院,新制上路後可能會造成當事人奔波的困擾(像是在花蓮的當事人就必須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因此新制設計了「巡迴法庭」制度,如果當事人住太遠,行政法院可以徵詢當事人意見後,以「遠距審理」或「巡迴法庭」等方式開庭,免去當事人奔波的困擾。
另外新制設有 E 化提起訴訟的方式,從過去遞狀要到法院,修法將「電子訴訟文書」服務範圍擴大到所有行政訴訟事件,人民在家就可以用電腦上網來起訴。
新法另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的原告,或原住民部落,可以就近在自己的住居所地或部落所在地的行政法院進行訴訟。
除此之外,還有針對弱勢兒少的訴訟費減免、身心障礙者的陪同在場權利等等措施。
📜漸進擴大律師強制代理
行政訴訟新法規定了許多案件要強制律師代理,包括:
1.高等行政法院管轄的環境保護、土地爭議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
2.高等行政法院管轄的通常訴訟程序上訴事件
3.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的事件
4.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的再審事件
5.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的重新審理及其再審事件
因為這些類型的案件專業度相對較高,透過有律師的參與,更能達成保護當事人權利與促進訴訟的目標。
📜防止濫訴
為了防止濫訴的行為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新法規定只要起訴基於惡意、不當或其他濫用訴訟程序的目的,或有重大過失,而且起訴的事實或法律上的主張欠缺合理的依據,就會認定是濫訴。提起濫訴的原告、代表人、管理人、代理人都會各被處 12 萬元以下的罰鍰。
📜替代裁判的紛爭解決機制
當事人上法院進行完整的訴訟程序是曠日費時的事情,必須付出相當的時間、金錢成本來進行訴訟。而在這次的修法中,也在行政訴訟法中加入了替代裁判的紛爭解決機制,希望能藉由這些比較簡便的程序,節省大家的時間,並達到與訴訟相同的效果。
例如在和解制度上,新法將和解範圍擴及訴訟標的以外事項,並使法官得提出和解方案,另增加行政訴訟調解制度,藉由強化的和解、調解制度,找出雙方當事人都能接受的結果,避免進入冗長的訴訟程序。
📜強化裁判見解統一機制
過去曾有人說「裁判就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指的是可能類似的案件進到法院卻得到迥然不同的結果。因此新的行政訴訟法設計了強化裁判見解統一機制,如果高等行政法院受理上訴或抗告,認為需要確保裁判見解統一的必要時,必須裁定案件送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