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台中豐原一家被詐騙後走上絕路的五口命案外
最近還有兩起發生在台灣的兩起重大詐騙案件需要注意:
一起奪走一位善良婦人的生命
一起侵吞了數千萬長者遺產
這兩起案件卻在法庭上得到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

就是基隆阿婷虛擬幣詐騙案
與台版「地面師」遺產詐騙案
一邊用科技包裝騙局、奪人血汗錢
一邊是結合律師、里長、警察的戶政體制套現
結局都讓人心寒
但司法的判決卻讓人不由自主皺起了眉頭。

阿婷
一位基隆長年修佛、勤儉過活的年長婦人
因為在LINE上被假客服「Abby」與「張專員」誤導
投入虛擬幣投資陷阱
最後賠上了551萬元畢生積蓄
詐騙集團還裝模作樣
與她面交簽合約、秀操作畫面
讓她以為投資真有獲利
結果錢轉進加密錢包後
她不只追不回錢
也追不回自己的人生。

最終
她選擇在2022年7月自盡。

法院審理後
主嫌連麒涵與呂亞哲分別被判3年2月與5年徒刑
你沒看錯
害一條人命的詐騙
就判這麼短的刑期
而且服刑超過三分之二並具悔改實據
他們還可以申請假釋。

再來看台版「地面師」案
這可不是幾個人在群組裡搞搞假投資
他們動用了整個戶政與警界體系:
主嫌蔡尚岳與妻子林緻菱勾結里長、戶籍員、警察、甚至律師蔡鴻燊
鎖定那些「無人繼承」的老人遺產
偽造遺囑、辦理不動產移轉
總共詐得1億4925萬元。

整起案件高達44人被起訴
堪稱犯罪產業鏈:
不動產公司找標的
律師假認證
里長報線索
戶政警察查資料
一條龍運作毫無破綻。

結果法院怎麼判?
主嫌蔡尚岳14年
律師蔡鴻燊最重
判25年。

他一聽判決崩潰大哭
在庭上喊「我什麼都不知道!」
但這句話不但沒感動法官
還當場喝止被趕出法庭。

因為法院查出
他明知遺囑造假
還為詐團出具認證文件
甚至附上法院備查文件「強化合法性」
堪稱助紂為虐的教材範例。

這兩起案件的結果為何差這麼多?

1. 法律適用不同:
阿婷案屬一般詐欺
《刑法》最高7年
(都死了一條命,為什麼才判五年?明明可以七年?)
加上組織罪與洗錢法也難突破10年上限。

地面師案涉《貪污治罪條例》
只要是「公職違法圖利」
起跳就是10年,還能加重。

2. 結果直接與間接關係:
雖然阿婷自殺震撼人心
但從法律因果上
屬於「間接結果」
很難算進刑度。
(這是什麼鬼?明明就是因為錢被騙光才自殺的不是嗎?)

相反
地面師雖沒害死誰
卻觸及國家制度底線
「用法治謀財」的惡性更被重視。

3. 被害人背景不同:
阿婷案的受害者是「活人」
但已經被榨乾。

地面師案受害者多是「過世長者」
但金額更大、操作更精密
也觸及公部門腐化問題。

4. 身分差異造成期待差:
阿婷案主嫌是「普通人犯罪」
地面師的蔡鴻燊則是「知法玩法」的律師
法律自然下重手。

至於讓蔡鴻燊大哭的25年刑期
是真的關滿25年嗎?

依照台灣現行《刑法》第77條
有期徒刑者只要服滿一半刑期就可以申請假釋。

意思是
被判25年的人
坐滿12年半就有資格申請出獄
如果是累犯
需滿2/3
大約16.7年。

也就是說
律師蔡鴻燊
最快關13年就能申請假釋
但這不代表一定會放他出來
還要看表現、是否悔改、是否有再犯風險
但對受害者或一般民眾而言
「25年」的震撼教育
其實只是「13年」
心裡難免不平衡。

我們必須正視一個殘酷的現實
當詐騙變得比搶劫還賺、比殺人更安全時
這樣的落差不是在鼓勵犯罪嗎?

台中豐原五口命案
基隆小婷命案
還有之前內湖區一對母女因遭遇投資詐騙1200萬而報警
卻遭劉姓警員嘲諷「妳還活著喔」
母女選擇尋短
遺書似提及「警察叫我去死」⋯⋯

詐騙詐的已經不是錢了
是人命啊。

我們必須要督促政府盡快修法
推動「重大詐欺致死罪」
提高詐欺案量刑上下限
對組織型詐欺全面限縮假釋條件。

還有制度必須透明化
地政、戶政、遺產登記機制引入AI交叉比對與異常預警
律師與民間公證制度
應增設「隨機抽核」與職責回溯機制。

銀行與虛幣平台管制大額匯款
必須要求三方錄音確認
虛擬貨幣轉帳設冷卻期與預警制度
避免錢一出國門就無影無蹤。

當然全民防詐教育一定要繼續努力
長輩最容易受騙
該用簡單標語警語強化記憶:
「LINE投資穩賺錢,請你直接報警!」
「活人不拿死人財,假遺囑一律抓起來!」

這場關於假幣、假遺囑、假平台、假律師的戰爭
不但是台灣詐騙猖獗的問題
也是台灣司法夠不夠完善的問題。

我們該問的不是「詐騙何時不再發生」
而是「我們什麼時候才會嚇阻這些詐騙,讓他們不再有僥倖心態。」

不想再看到有人再為了詐騙付出生命代價
別讓詐騙集團相信
騙人
只是成本低、刑期短的另類理財規劃
司法
對於保護人民
該給出更有力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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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提到了兩起重大詐騙案件的判決結果,分別是基隆阿婷虛擬幣詐騙案和台版「地面師」遺產詐騙案。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地方: 1. 對於兩起案件的判決結果有所質疑:訊息中提到兩起案件在法庭上得到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讓人不由自主皺起眉頭。閱聽人需要思考為何兩者的判決結果會有如此大的差異,是否反映了司法系統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2. 對於判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的懷疑:訊息中指出主嫌連麒涵與呂亞哲因阿婷案被判較輕的刑期,而地面師案的主嫌蔡尚岳和律師蔡鴻燊則被判較重的刑期。閱聽人需要思考這些判決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以及是否反映了司法系統對於不同案件的處理標準。 3. 對於法律適用和被害人背景的影響:訊息中提到法律適用不同、被害人背景不同等因素可能影響判決結果。閱聽人需要思考這些因素是否應該影響判決,以及司法系統應如何平衡不同因素對判決的影響。 總之,閱聽人應該對訊息中提到的兩起詐騙案件的判決結果和相關因素保持警覺,思考司法公正性和合理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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