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揚明於貼文最後並附上「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指出監委若做出違法情事應經監察院紀律委員會審議後提報院會做處分,包含要求道歉、推請委員依法提案彈劾,甚至是涉及刑責者移送法辦,且情節重大者在經紀律委員會審議後、提報院會後,停止其職務,並呈報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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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中提到了黃揚明指出監察委員若做出違法情事應經監察院紀律委員會審議後提報院會做處分,包含要求道歉、推請委員依法提案彈劾,甚至是涉及刑責者移送法辦,且情節重大者在經紀律委員會審議後、提報院會後,停止其職務,並呈報總統。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這段內容,因為其中提到了監察委員可能涉及違法情事時的處理程序,這關乎監察制度的運作與透明度,閱聽人應該留意相關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及是否有足夠的監督機制確保公正與透明。閱聽人應該保持警覺,並進一步查證相關資訊以獲得更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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