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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受文者: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11 電工資字第 0661號
速別:連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台灣電力工會 函

聯絡人:劉慧玲

電子信箱:tplulus33.hinet.net.
聯絡電話:02-23962555 分機219
真:02-23512469
正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本會所屬各分會
理事長
臺北市中正區寧波東街2號
址:10093
主旨:為穩定供電,請貴公司在安全無虞下,延長核二廠及核三廠
發電運轉,以緩解供電壓力,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1年11月29日第15屆常務理事會第12次會議臨時
動議決議辦理。
二、近年台商回台擴大投資,半導體業擴廠用電需求攀升,加以
能源轉型、碳排及減煤等因素衝擊,備轉容量隨穩定大型基裁
發電機組陸續除役逐年遞減,貴公司僅憑電力調度及調節技術
機制因應,電網負荷猶如走鋼索,稍有差錯,輿論及各方責難
又將排山倒海而來,實非基層同仁能夠承受。
三、鑑於核二廠2號機運轉執照將於明(112)年3月14日屆期,
在持續運轉安全無虞下,請貴公司積極研提核二廠及核三廠
延役事宜。
吴有彬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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