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後,就拿精神病醫生證明,以後又出來害人!
※※※
大陸女公安警察對付男性歹徒持刀挾持小孩當人質的處理方式,就是當埸連續開四槍,快、狠、準把歹徒給斃了!
管他有沒有患精神病,先把他給斃了!免去下一個人被侵害!
(記者現場拍攝真實報導)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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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琳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嘎琳 查核回應
謠言所指事件為2010年中國廣州一名男子持剪刀挾持女性人質,最後遭便衣女警當場開槍擊斃,確有其事。
在台灣如果受精神疾病影響,導致辨識違法的能力或自我控制能力下降,因而犯罪,則有可能可以依法減輕罪責,但必須經過醫學專業鑑定,並不是殺人就可以主張受精神疾病影響進而脫罪。

資料佐證

廣州女警3秒4槍擊斃持刀歹徒
https://www.ntdtv.com.tw/b5/20100710/video/24191.html?廣州女警3秒4槍擊斃持刀歹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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