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11 年時報載有位女性於保護管束期間,尿液被驗出含有一級毒品成分,被懷疑吸食海洛因,在一審時被判處 1 年 4 個月的有期徒刑;然而二審時,這位女子卻宣稱自己在驗尿前曾經服用止咳藥水,商品標示著成分有鴉片存在。於是法官判定,在檢驗過程中出現的的可待因與嗎啡成分,應該是來自於藥水中的鴉片酊──把藥物溶於酒精則稱酊,鴉片酊意即以鴉片作為溶質,溶於酒精之中。 最近新聞也出現一起案例,一名役男由於喝了醫師所開的止咳藥水,在入伍驗尿時,呈現超出標準值十倍的海洛因毒品反應,而強迫勒戒被關了 42 天,直到申訴了兩年之後,才終於獲得清白。 由於台灣允許感冒或止咳的甘草糖漿中使用這類藥物作為「鎮咳」的功效,這種「複方甘草合劑液」當中所含的無水嗎啡含量都遠低於每 100 毫升 0.5 公克以下,不被視為管制藥品,只要不過量飲用,就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 然而,過量飲用案例也偶有所聞。奈及利亞當局就曾因為年輕人「酗感冒糖漿」,企圖以當中容易成癮的可待因成分忘憂,甚至風行糖漿狂歡派對,從而禁止這類藥物進口。 在台灣,除了藥物依賴成癮,更發生當中的甘草次酸影響腎臟,強化了鉀離子的排除能力,而使得久咳不癒又長時間服用止咳糖漿的老人家血鉀濃度過低,不但在家中昏倒,甚至還一度命危。但,這就不是鴉片類藥物的問題了。 〈鴉片有益論〉雖然多有詭辯無稽之說,但當中「夫烏頭毒藥也,可以殺人,而亦可以治病」的道理,適用於我們使用的每一種藥物之上。 畢竟倘若無益,便不會稱做藥物而是毒物啦!

文章來源:重大歷史懸疑案件調查辦公室(https://ohsir.tw/3704/)版權所有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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